日本再入境許可完整指南:視為再入境許可 vs 一般再入境許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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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 2026年7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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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速答案(30秒版): 如果你持有日本在留卡,並且會在1年內回到日本(且在目前在留期限屆滿之前),你幾乎都符合「視為再入境許可」(免費的特別再入境許可)資格——只需要在機場出境卡上勾選欄位,不需要事先申請。如果你的行程會超過1年,就必須在出境前申請「一般再入境許可」,費用依單次或多次使用而定,為4,000日圓至7,000日圓,效期上限為5年(特別永住者為6年)。如果出境時兩者皆無,你的在留資格會在走出出境閘口的那一刻起失效。
為什麼這一張表格比任何其他表格都重要
在日本長期居留的每一個人——工作簽證持有人、配偶簽證持有人、永住者、留學生——遲早都會有理由要飛回國:家庭緊急狀況、婚禮、需要長期在海外工作的職務,或只是一趟遲來已久的假期。多數人沒有意識到的是,根據日本入國管理法,單純離開日本在預設情況下就會取消你的在留資格。再入境許可制度的存在,就是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。做對了,這個程序幾乎不會被注意到——勾選一個欄位,像平常一樣走過入境審查。做錯了,你可能回到日本才發現自己的簽證、工作許可,甚至在最壞的情況下連永住權都已經消失。
本指南涵蓋兩套制度:涵蓋大多數行程、免費且自動生效的視為再入境許可,以及適用於較長期缺席、需要正式申請並付費的一般再入境許可。
法律依據:入管法第26條
再入境許可是依據《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》第26條授予的。原則很簡單:如果外國籍在留者未經再入境許可就離開日本,其在留資格與剩餘在留期限會在出境當下失效。要再次入境,必須從頭重新申請簽證,並再次經過與從未在日本居住過的人相同的登陸審查程序。
不論是以下哪一種形式,再入境許可都能讓你在人身位於國外期間,維持現有的在留資格、剩餘在留期限與在留卡的效力。
視為再入境許可——幾乎每個人都應該使用的制度
視為再入境許可——正式名稱為minashi sainyukoku kyoka (再入国許可)——於2012年7月9日隨著入管法修正而導入,如今已是絕大多數出境情況下的預設途徑。
運作方式:
- 你需要持有有效護照與有效在留卡。
- 在機場向入境審查官出示這些文件時,填寫再入境者用出入境(ED)卡,並勾選表示你打算依視為再入境許可制度返回的欄位。
- 不需要事先申請、不需要前往入國管理局,也完全免費。
- 你必須在出境日起1年內重新入境日本——或在目前在留期限屆滿之前,以兩者中較早者為準。
最後這一點經常讓人栽跟頭。如果你出境時工作簽證只剩下8個月效期,你的視為再入境許可窗口就是8個月,而不是12個月——原則永遠是「1年,或剩餘在留期限,以較短者為準」。
真正會造成損害的陷阱:一旦你以視為再入境許可離開日本,就無法延長。沒有任何從國外申請延期的程序。如果你的期限即將屆滿,而你在時間內無法實際返回——例如遇上醫療緊急狀況、天災,或海外簽證問題——你的在留資格會在期限屆滿當天自動失效。安排返程時務必留有真正的安全緩衝,而不是抓當天班機。
由於視為再入境許可可以在每次出境時使用——只要每趟行程都在1年以內,出境次數沒有上限——大多數在留者其實從未正式申請過再入境許可。只有當單次連續缺席會超過1年,或超過你較短的剩餘在留期限時,才需要下方的一般再入境許可。
一般再入境許可——適用於較長期的出境
如果你已經知道某趟海外行程會超過1年(例如外派、長期休假、返鄉照顧家人,或類似情況),你必須在離開日本之前申請並取得正式的再入境許可——sainyukoku kyoka (再入国許可)。一旦已經出境,就無法從國外申請此許可。
重點事實:
- 兩種類型:單次再入境許可(限一次往返使用)與多次再入境許可(在效期內可無限次出境與返回——如果你預期在超過一年的期間內反覆出入境,例如與海外派駐相關的頻繁商務出差,這種類型會很有用)。
- 最長效期:多數在留者最長為5年,特別永住者(zainichi tokubetsu eijusha)最長為6年,但許可效期絕不能超過你的剩餘在留期限。如果你的簽證只剩2年效期,無論你選擇哪一種類型,再入境許可都會被限制在2年以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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